二、近來發生某些食品業者違反法律之規定,並因此獲有相當龐大之利益,就罰鍰而言,行政機關如何在現行的法律中,突破業務法律罰鍰額度之法定上限,處罰業者,以收嚇阻之效果,維護國民健康並樹立法律威信?(25 分)

詳解 (共 5 筆)

suka915019
suka915019
詳解 #1701493
2015/04/23
按行政罰法18條第1項: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18條第二項: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故現行法律中,罰鍰上限不足以對違者達到嚇阻之用,可依行政罰第18條規定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雨緋
雨緋
詳解 #1718932
2015/10/30
提高行政罰鍰,在比例原則內有效保障之
bowtibetan
bowtibetan
詳解 #1736939
2016/02/16
柯p:列sop
Timmy
Timmy
詳解 #2929754
2018/07/21
行政罰之定性 違反行政法義務 對過去之處罰 係行政處分 行政罰法 第18條 得視具體個案之 所生損害、影響程度、資力、利益範圍 於不法利益範圍內酌加,不受法律罰鍰額度之法定上限
chen066037地特戶政已上榜
chen066037地特戶政已上榜
詳解 #4544871
202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