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於懸賞廣告,不論其性質是否為契約或單獨行為,都可能會有撤回懸賞廣告後的 賠償問題。例如:甲懸賞 100 萬元給最先發現「臺灣石虎」之人,乙不知懸賞但本 來就耗資 100 萬元在山上尋覓「臺灣石虎」,丙、丁則因重賞分別斥資 100 萬元入 山尋覓,詎料甲因政府打房奏效致資金問題而撤回懸賞,乙閱報後旋即出面向甲請 求而全額獲償 100 萬元,後到之丁獲甲告知賞金已賠光,一時傻眼。請問:當事人 間法律關係各為如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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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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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245973
2017/06/05
一、甲乙之間甲應向乙主張第179條不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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