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A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5月8日股東常會改選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人為董事,甲為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高之當選人,甲於115年5月20日召集第一次董事會,僅甲、乙、丙、丁出席,會中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決議選任甲為董事長兼總經理,但是因為原董事長兼總經理戊拒絕辦理交接,甲與戊進行多次協商,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甲於是決定在115年6月20日續行召集董事會,當天僅甲、乙、丙、丁出席,會中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決議選任甲為董事長,並追認前次選任甲為總經理之決議。請依據我國公司法附理由分析兩次董事會決議之合法性。(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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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詳解 #7479259
本題主要考 董事長之選任、董事會召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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