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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職業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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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121228
> 申論題
五、當在高溫作業場所從事勞動時,可能因代謝產熱量增加而使體溫上升, 或因外界環境溫濕條件而使人體產生熱蓄積。當熱蓄積超過人體所能負 荷之程度時,則可能引起熱危害,請詳述可能之熱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20 分)
相關申論題
(一)稀釋通風
#516044
(二)化學品分級管理
#516045
(三)呼吸防護具
#516046
二、試述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分級方式及分級依據,並請說明各生物安全等級對於危害控制預防的要求。 (20 分)
#516047
三、試述局部排氣系統的使用時機,並請說明局部排氣系統的基本元件及其主要功能。我們要如何判斷局部排氣系統是否發揮預期效用?(25 分)
#516048
四、試述造成職業性肌肉骨骼危害的主要原因,並請分別說明因應這些導致肌肉骨骼危害主要原因的危害控制預防基本原則。(25 分)
#516049
一、基於對原住民於山地開墾,且長期間耕作、居住等使用現狀之尊重,依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第 6 項授權所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下稱開發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乃規定,凡原住民符合該條項所定 3 款資格條件之一者,得向原住民保留地所在地之鄉(鎮、 市、區)公所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甲於 109 年 11 月間依 據開發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原住民於本辦法施行前使用迄今之原住民保留地。」之規定,向乙鄉公所申請無償取得國有原住民保留地 A 地之土地所有權。經乙鄉公所初審結果認定甲並不符合該款要件後,即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業務標準作業程序」之「二(一)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標準作業程序」之流程說明,逕以 A 函駁回甲之申請,而未再報請縣政府核定。甲不服 A 函提起訴願後,經縣政府予以駁回。請附具理由 說明 A 函之性質,以及甲對於 A 函應提起何等類型之行政訴訟以為權 利救濟。(30 分)參考法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 項:「原住民保留地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設置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糾紛之調查及調處事項。二、原住民保留地無償取得所有權、分配、收回之審查事項。三、申請租用、 無償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之審查事項。四、申請撥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之審查事項。 五、原住民保留地分配土地補償之協議事項。」第 6 條第 3 項:「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申請案應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查者,鄉(鎮、市、區)公所應於受理後一個月內送請該會審查,原住民 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審查完竣,並提出審查意見。但鄉(鎮、 市、區)公所及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必要時,審查期間各得延長一個 月。屆期未提出者,由鄉(鎮、市、區)公所逕行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核定。」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原住民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一、原住民於本辦法施行前使用迄今之原住民保留地。」第 17 條第 2 項: 「前項申請案由鄉(鎮、市、區)公所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 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並公告三十日,期滿無人異議,報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核定後,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業務標準作業程序之二(一)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標準作業程序:「公所初審結果不符合者,補正或駁回。」
#516050
二、請說明現行建築法針對既有建築物的管理,已要求各地主管建築機關應執行那些與維護公共安全相關的制度?(15 分)
#516051
三、在建築法條文中,有部分內容因考量有因地制宜需要,已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訂定相關規定,請任舉四例說明。(20 分)
#516052
四、一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在那些時機需辦理公聽會?公聽會辦理公告及通知方式為何?(20 分)
#51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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