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憲法第 24 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又本條係採國家「自己責任論」或「代位責任論」?請依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說明。
詳解 (共 1 筆)
ycmaoyc
詳解 #5110959
代位。公員自行擔責乃字面上之文意解釋。然...
(共 7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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