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A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以特別決議之方法,將法定盈餘公積之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少數股東甲乙認為A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期營運中有「本期虧損」,因此不得發行新股,股東會的決議違反法令時,其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試問:甲乙之主張有理由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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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516227
2025/07/02
四、有本期虧損仍發行盈餘轉增資之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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