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 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 得繼續施工,並由監造人負責監造。請詳細說明其施工不合規定或肇致 起造人蒙受損失時,有關賠償責任之規定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