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務人員甲不服年終考績考列丙等,有何行政救濟途徑?(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Kengy Su
Kengy Su
詳解 #1751575
2016/04/24
104年8月第二次法官聯席會議 年終考績丙等除最近1年不得辦理陞任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參照),未來3年亦不得參加委任升薦任或薦任升簡任之升官等訓練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參照),於晉敘陞遷等服公職之權利影響重大。基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應無不許對之提起司法救濟之理 。且亦有認為認為考績丙等不僅對於受丙等考績之公務員造成名譽權之侵害外,更造成該公務員之薪俸及職等產生停滯之結果,故而考績丙等之評定,應屬「行政處分」,應準受考績丙等評定者提起復審,以及外部司法救濟。
xoxo
xoxo
詳解 #1756774
2016/05/16
一 甲說 需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或是對公務員權利有重大影響之處分,或是基於公務員身分所產生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行訴。而考績丙等並未改變公務員身分,依照公保法77條1項規定,僅得提出申訴、再申訴尋求救濟 二 乙說 考績列丙等後之法律效果,除了無考績獎金外,也不能辦理升任、三年內不得選拔為模範公務人員,未來三年內也不得三家委任薦任之升官訓練等等不利後果,對於公務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益有影響。 按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8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指出:基於憲法第16條及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力規定,有權利救濟之意旨,應無不許對之提起司法救濟。 綜上所述,甲不服年終考績列丙等,自得提起相關行政救濟(包含復審、行訴)。
김민주
김민주
詳解 #5279412
2021/12/28
甲不服其年終考績被評定為丙等,茲其救濟程...
(共 60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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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o1314
moso1314
詳解 #1751234
2016/04/23
104年8月份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聯席會議之意旨,可以提起行政爭訟。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詳解 #1767405
2016/07/09
(一) 原參釋字第243號揭示,對公務員...
(共 5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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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了-106年地特
上榜了-106年地特
詳解 #2450164
2017/10/16
行政法院104年8月第2次聯席會議 對公...
(共 6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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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hung4063
feihung4063
詳解 #1770946
2016/07/27
該行政處分已然對公務員身分改變之重大事件,係直接影響其憲法第十八條所保障之服公職權利,受處分之公務員自得行使憲法第十六條訴願及訴訟之權,如仍有不服者,應許其提起行政訴訟。(參照釋字第243號) 公務人員基於已確定之考績結果,依據法令規定為財產上之請求權而遭拒者,影響人民之財產權,參酌釋字第187號及第201號解釋,尚非不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參照釋字第266號)
M
M
詳解 #3262031
2019/03/25
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 8 月份第 2...
(共 2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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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 Sandy
Tseng Sandy
詳解 #1765353
2016/07/01

有關公務人員甲不服年終考績考列丙等,有何行政救濟途徑? 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聯席會議決議, 憲法第18條所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包括公務人員任職後依法律晉敘陞遷之權, 為司法院釋字第611號解釋所揭示。 而公務員年終考績列丙等之法律效果,除最近一年不得辦理陞任外, 未來三年亦不得參加委任升薦任,或薦任升簡任之升官等訓練, 於晉敘陞遷等服公職之權利影響重大。 基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 應無不許對之提起提起司法救濟之理。

Ann
Ann
詳解 #1800534
2016/11/18
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