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民參與對於地方自治的重要性為何?請說明我國現行推動公民參與的具體措施及其成效。(25 分)

詳解 (共 1 筆)

不懼風雨,終會有光。
不懼風雨,終會有光。
詳解 #6371966
2025/04/14

㈠公民參與對地方自治的重要性:
 公民參與意指人民透過制度化或非制度化的方式,參與公共政策之討論與決策,有助於提升地方治理的民主正當性與施政效率。
 ⒈落實主權在民理念:

  參與治理主張人民不僅為政策的接受者,更是公共事務的共同治理者,有助於回應民意、強化政策回應性。
 ⒉提升政策順服與認同:
  透過參與式機制,人民得以理解政策形成過程,增加對政策之支持與配合,減少行政抗爭。
 ⒊促進在地需求反映:
  地方政府透過公民參與,更能掌握居民真實需求,推動貼近民情的施政作為。
㈡我國現行推動公民參與的具體措施與成效:
⒈參與式預算制度:
 各地方政府陸續推動參與式預算,例如:
 ⑴新北市新店達觀里首創由議員提供建議款、里民提案與投票決定工程項目,實現基層民主。
 ⑵臺北市設立I-Voting平台(公民提案參與式預算平台)2015年起推動,設立線上平台,提供提案、說明、投票與公開資訊,並辦理參與課程,參與度高,制度穩定,兼顧透明與公民教育。
 ⑶高雄市初期採協作式公民討論,例如哈瑪星交通改善;2024年鳳山第二市場案完成首件正式參與式預算,歷時兩年,標誌高雄進入制度化階段,實質落實由下而上的財政決策。
⒉地方公民參與平台建置:
 桃園市設有「桃園公民參與網」,並結合AI工具輔助提案,已辦理逾50案、參與人次超過2.8萬人,涵蓋防災、文化保存等議題。桃園市亦推動移工參與式預算,成效獲國際肯定,展現多元治理成果。
⒊協作會議與市政參與課程:
 例如臺北市辦理市民參與式預算課程、政策協作會議,使民眾具備公共參與能力,提升公民素養與行政溝通效能。
㈢結論:
 我國公民參與制度化程度逐年提升,已從象徵參與轉向實質影響政策。然而,部分縣市推動速度較緩,或面臨民眾動員不足、決策權限模糊等問題,仍需強化制度設計與資源支持,以深化民主治理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