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學法第 21 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 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 要參考。」然而,目前大學校園普遍受到「重研究、輕教學」之批評,請深入分析 造成此現象的原因,並申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如何加以因應?(25 分)
詳解 (共 6 筆)
xiny0317
詳解 #3214342
大學教師升遷管道以學術研究成就為主要評鑑依據
行政機關應調整評鑑項目與比例
111桃園正式一般師
詳解 #3735653
20200107相關資料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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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 Chi
詳解 #3606219
一、研究計畫數量在教師升等的比例可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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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恩恩
詳解 #3330251
教授為了升等只顧做研究,而忘了最重要也最基本的教學,忽視學生的學習權.行政應訂定好完善規範,以教學為主,學生為主,才是教育應該做的.
蒼海
詳解 #2855639
Lulu(113年已上榜,謝謝阿摩!)
詳解 #3619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