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均地權條例第 55 條之 1 規定:「區段徵收之土地以抵價地抵付補償地價者,其 原有租賃關係及他項權利準用市地重劃有關規定處理。」準此規定,區段徵收土地 以抵價地抵付補償地價者,其原有租賃關係及他項權利究應如何處理?試申述之。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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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興泓
凌興泓
詳解 #2275452
2017/06/17
區段徵收土地以抵價地抵付補償地價者,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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