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乙二人結伴由英國愛丁堡出發,赴歐陸旅遊,因乙駕駛不慎,於德國遭逢車禍。 甲當場死亡,乙傷重,三月後甦醒返台靜養,嗣後復原。甲為英國籍,乙為中華民 國籍。甲夫已亡故,夫之父母丙丁與甲同住,平日依賴甲扶養。甲夫之父母丙丁來 台,於乙住所所在之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賠償之內 容包括甲之殯葬費用新台幣五十萬元及丙丁本得受甲扶養之損害賠償新台幣一千萬 元。依英國與德國之法律,若子婦對夫之父母並無扶養義務,汝為地院承審法官, 試問該訴訟之準據法為何?丙丁之請求應受如何之判決?(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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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23633
2025/08/26
四、涉外侵權行為之準據法與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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