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乙夫妻,育有一女 A,丙丁夫妻,育有一子 B,之後甲乙、丙丁各自結束其婚姻 關係後,乙與丙結婚,乙為表示愛屋及烏因此正式收養 B,但乙的內心較疼愛親生 女兒 A,因此預立遺囑將來死後所有遺產歸 A 所有。乙丙赴日本度蜜月,不幸遭逢 福島地震,乙丙同時死於意外災難。乙遺留 1,000 萬遺產,丙遺留 200 萬遺產。試 問乙丙遺產如何分配?(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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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杰 (107 司法)
萬華杰 (107 司法)
詳解 #2909527
2018/07/11
依民法(以下同)第1077條1項:「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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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o
milo
詳解 #3538503
2019/08/14
A:750萬 B:4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