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於便利商店行竊,被見義勇為的民眾逮捕送警。爾後,經檢察官偵查發現,依據 便利商店的監視錄影設備,以及現場目擊與逮捕甲的民眾陳述,甲確實行竊;但甲 並無前科,並深具悔意,且其中年失業,妻子離家,膝下又有二名稚子,沒錢吃 飯,才前往便利商店偷取便當,打算攜回住處與子共食。面對此境,檢察官可否依 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1 為緩起訴處分?其理由為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詳解 #2704296
2018/04/02
答:本題案例甲之行為,本該當於刑法第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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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禎
吳啟禎
詳解 #2442230
2017/10/11
可以。因為他犯的罪名是跟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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