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於某日晚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某路口處時,不慎與A所騎乘之腳踏車發生碰撞,A身體因而受傷。嗣經路人B報警,警察不久即到場處理。甲因另案經通緝,為免遭警方查獲,竟教唆同車友人乙向警員佯稱,係由乙駕駛上開車輛發生事故,並由乙接受酒精檢測後,在警方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上簽名等不實情節。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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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詳解 #6357407
2025/04/03
甲和乙的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 甲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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