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月前甫僱請外傭乙在家幫忙照顧年邁的父親,卻因生活習慣及語言隔 閡,兩人相處不睦。某日深夜,乙因不明疼痛,大聲呼救,甲僅袖手旁 觀,並未將其送醫。幸鄰居丙突聞夜半哀嚎,警覺有異,報警處理,雖 經救護人員緊急送醫,仍因延誤致乙死亡。請問:甲有無刑責?(25 分)

詳解 (共 8 筆)

gojo sato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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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726574
2021/05/16
(一)甲未將乙送醫的行為,不成立刑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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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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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25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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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過失致死 (一)客觀上乙死亡與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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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人事挑戰普考-下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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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666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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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lanlin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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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728947
2023/02/22
見死不救,犯法嗎?本題爭點,甲是否具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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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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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278097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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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紅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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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15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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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對乙在法律上並沒有防止之義務也不具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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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高考已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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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036648
2020/06/05

刑法276條過失致死

甲與乙因共同生活關係,具備排他支配性,社會對其救助義務有信賴與期待,故甲具備保證人地位,其不作為與作為評價相同。

甲袖手旁觀之行為可評價為殺人行為,雖其不是故意,但對後果因有認識且結果發生亦有可預見性不違反期待,主觀上評價過失。

成立過失致死罪不作為犯。

此題參考補習班解答與刑法解題書均認甲具有保證人地位。

約翰怎麼又考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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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130832
2018/12/24
(一)甲袖手旁觀之行為成立刑法第2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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