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為大大公司之股東,依公司法第 245 條向法院聲請「繼續六個月以上,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 。法院受理之後,經函請各律師公會及利害關係人及聲請人,均無意願擔任檢查人,法院可否以「經多方函詢均無從選派檢查人」而駁回聲請?(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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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對你來說這麼重要嗎
詳解 #6285402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1 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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