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男今年 70 歲,性好漁色,某日,到郊區某國民小學門口徘徊,見一 6 歲女童A,
以贈送一盒精美巧克力為餌,將A誘至附近空屋內,得到A的同意,褪去A之衣褲,
用手指伸入A之陰部以取樂。問甲之所為應負何刑責?(25 分)
詳解 (共 3 筆)
| 1F 成立猥褻感覺有點不妥 手指算是身體部位吧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