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男與乙女為我國人,於我國登記結婚後,被公司調派至 A 國工作。旅居 A 國期 間,甲、乙感情生變,遂於 A 國離婚。若 A 國規定外國人離婚無須辦理登記,甲、 乙在 A 國以文書載明雙方兩願離婚,有丙、丁二人以證人之身分於該離婚文書上簽 名。其後,甲、乙返臺工作,然而未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試問關於甲、 乙之婚姻是否已因離婚而消滅,應如何適用法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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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24959
四、涉外婚姻關係的消滅 關於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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