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告甲因強盜案件,經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甲深感不服,於上訴期間內上 訴稱:「原判認事用法欠妥,量刑不公,爰聲明上訴,上訴理由,容後補陳」,甲逾 2 月均未補陳上訴理由,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如地方法院逕將上訴書狀及全部卷證 送交高等法院,該院應如何處理?高等法院審判長應否因甲未選任辯護人而指定公 設辯護人為甲撰寫第二審上訴理由?(25 分)

詳解 (共 4 筆)

icanflysohigha
icanflysohigha
詳解 #3970053
2020/05/18
   一、地方法院應裁定駁回,或定期限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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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儀
陳鳳儀
詳解 #2482282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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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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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47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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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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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465017
2017/10/28
地方法院應再上訴到高等法院由高等法院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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