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請依審計法之規定,說明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之審計相關規定為何?(25分)
詳解 (共 2 筆)
K
詳解 #6509397
依據審計法§48(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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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 Chu
詳解 #6452088
1.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之盈虧,依審計機關審定數為主。
2.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之盈虧撥補,依法定程序為之。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修正之。
3.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如下:
(1)政府獨資經營者。
(2)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3)由政府獨資經營或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轉投資經營之其他事業,其轉投資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4.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除依本法及有關法令辦理外,並得適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
5.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應編制結算表、年度決算表,送審計機關審核。
6.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之營業及事業計畫、預算、分期實施計畫、收支估計表、會計月報,應送審計機關審核。
7.公有營營業及事業機關,對於固定資產之重估價,應將有關紀錄送審計機關審核。
8.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之審計事務,應行注意之事項:
(1)資產、負債、損益計算之詳實。
(1)資產、負債、損益計算之詳實。
(2)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3)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
(4)營業盛衰之趨勢
(5)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
(6)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私人筆記 (共 1 筆)
阿志
私人筆記 #6895466
審計法 第 47 條 應經審計機關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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