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警察的任務為何?依業務性質分類說明警察的分類。 (25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2 筆)
詳解 (共 4 筆)
一、警察任務依警察法第二條有以下四項。
一、警察的任務
依《警察法》第2條規定,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分述如下:
(一)依法維持公共秩序: 警察應依法律規定維護社會秩序,例如處理聚眾滋事、維持集會遊行秩序及取締違法行為。
(二)保護社會安全: 警察藉由巡邏、警戒及治安維護等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三)防止一切危害: 警察應對可能發生的危害採取預防及必要措施,例如防止犯罪、處理危險事故及協助災害應變。
(四)促進人民福利: 警察除維護治安外,亦應提供為民服務,例如協尋失蹤人口、協助迷途老人返家及救助危難。
二、依業務性質分類說明警察的分類
依警察業務性質及專業分工,可說明如下:
(一)行政警察: 以維持公共秩序、預防危害及保護社會安全為主要目的,例如一般巡邏、治安維護及違序案件處理。
(二)刑事警察: 主要負責犯罪偵查、蒐集犯罪證據及追查犯罪嫌疑人,例如偵辦詐欺、竊盜、毒品及重大刑案。
(三)保安警察: 主要負責公共安全維護、重大活動秩序維持及機動警力支援,例如重要處所警衛及聚眾活動處理。
(四)交通警察: 主要負責交通秩序維護、交通違規取締及交通事故處理,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五)外事警察: 主要負責涉外治安案件、外國人相關治安事項及國際警察合作等業務。
(六)水上警察: 依傳統警察學分類,主要負責水域安全及水上相關警察業務;現行海域執法亦涉及海巡機關的法定職掌。
(七)專業警察: 針對特定設施、產業或專業領域執行警察業務,例如鐵路警察、航空警察及國道公路警察等。
三、結論
綜上所述,警察任務以《警察法》第2條所規定的四大任務為核心,並依不同治安需求進行業務分工。透過各類警察的專業合作,才能有效維護公共秩序、保障社會安全、防止危害及促進人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