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罰與行政執行性質上有何差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對於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酒測、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等之測試)之 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 再考領。」試問上述處分是否皆屬行政罰,理由何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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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
詳解 #3280654
一、行政執行與行政罰在性質上的差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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