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5 歲少年甲與 13 歲少年乙,共同基於不法所有意圖,分持西瓜刀、鋁棒至巷口之超商內,以刀架住店員脖子之方式,至使店員無法抗拒,而 強取收銀機內之現金新臺幣一萬餘元。試問少年法院(庭)對少年甲與少年乙應如何進行後續程序?(25 分)
詳解 (共 1 筆)
爾食爾祿民脂民膏
詳解 #6316951
(一)少年案件的區分 1.先區分少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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