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總登記與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登記費應如何計收?其計費標準如何決定?
詳解 (共 2 筆)
reson0301
詳解 #1684318
(一)登記費之計收:土地總登記與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登記費均按千分之二計收。
(二)計費標準:
1.土地總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土地他項權利價值,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
2.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1)建物在依法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
(2)建物在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之房屋現值為準。
Mickey Lee
詳解 #1748129
土地總登記與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費用
總登記:權利人按申報地價的千分之二計算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登記費為權利價值的千分之二計算
1.建物在實施建物管理地區者,以核發執照所列的工程造價為準
2.建物未在實施建物管理去區者,以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的房屋現值計算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