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總登記與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登記費應如何計收?其計費標準如何決定?

詳解 (共 2 筆)

reson0301
reson0301
詳解 #1684318
2014/04/08
(一)登記費之計收:土地總登記與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登記費均按千分之二計收。 (二)計費標準: 1.土地總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土地他項權利價值,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 2.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1)建物在依法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 (2)建物在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之房屋現值為準。
Mickey Lee
Mickey Lee
詳解 #1748129
2016/04/08
土地總登記與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費用 總登記:權利人按申報地價的千分之二計算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登記費為權利價值的千分之二計算 1.建物在實施建物管理地區者,以核發執照所列的工程造價為準 2.建物未在實施建物管理去區者,以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的房屋現值計算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