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涉嫌殺人而受司法警察官之調查時,自白其犯罪,並作成詢問筆錄。惟嗣後受檢察官之訊問與法院審理時,甲不斷否認其犯罪。而甲在司法警察官面前所為之自白,業經在場之警察出庭證明確係其供述。試問依此些證據可否認定甲成立殺人罪?

詳解 (共 4 筆)

pandl
pandl
詳解 #3320724
2019/05/01
上面兩個都錯了,甲為被告,非被告以外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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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耀乙
陳耀乙
詳解 #2835068
2018/06/05
首先,以159之2(案重初供)涵攝,看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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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CS
詳解 #4763256
2021/05/31
判斷是否有刑事訴訟法159之2之情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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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衝
小衝
詳解 #2691354
2018/03/25
依據刑事訴訟法159-2條於司法警察官前所為之自白,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狀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必要者,得作為證據。

私人筆記 (共 1 筆)

Chen You Hsuan
Chen You Hsuan
私人筆記 #2061231
2020/04/13
我國刑事追訴為無罪推定和嚴格證明法則進行...
(共 3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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