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題: 甲向乙買受土地一筆,經請求公證人作成公證書,並載明乙應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1 日 交付全部土地及移轉所有權登記與甲後,甲應給付價金新臺幣 600 萬元與乙,屆期不履行時, 應逕受強制執行。試問:如今乙未獲甲之給付,得否持該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甲之責任財產?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