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各類場所於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其法規適用原則。(25 分)

詳解 (共 3 筆)

CW Chang
CW Chang
詳解 #1744227
2016/03/18
1.85.07.21之後適用新法規 2.變更為甲類場所 3.變更面積大於總樓地板面積的一半
nm3561
nm3561
詳解 #3323990
2019/05/03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3

變更.增建.改建後之消防安全設備適用於變更.增建.改建前之設置標準,但下列敘述不適合

1.其消防安全設備為滅火器.火警自動警報.緊急照明燈.避難方向燈.緊急出口燈.緊急廣播裝置.手動報警設備.避難器具

2.增建,改建,變更樓地板在1000m2公尺以上,變更尺寸占原本樓地板面積1/2m2以上

3.變更前,其消防安全標準不符合當前標準

4.變更為甲類場所

shin
shin
詳解 #4679104
2021/04/26
建築物於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符合下列...
(共 18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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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JC
JC
私人筆記 #3848355
2022/01/18
各類場所第13條 各類場所於增建、改建...
(共 27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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