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2 項規定,將動力衝剪機械之檢驗合格證書核(換)發及檢驗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試問: 受委託之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在行政法上之地位為何?(15 分) 若因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職員甲在檢驗過程中之疏失,導致送驗人遭受損害,因此衍生之國家賠償責任,應以誰為賠償義務機關?(10 分)
詳解 (共 10 筆)
edwardchu
詳解 #1699104
1. 受委託之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在行政法上視為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2,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2. 賠償義務機關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國家賠償法§4,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因此職員甲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公務員;又依同法§9,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因此賠償義務機關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拉拉熊
詳解 #1724329
不
sweet660803
詳解 #1733844
김민주
詳解 #5401925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檢驗合格證書核發及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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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wel
詳解 #4143897
戶政已經上榜!
詳解 #603038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委託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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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ous2001
詳解 #2736484
545454
朱大隻
詳解 #3719876
1.受委託之民間機構執行公務時,於行政法上地位為行政機關。2.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故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受理賠償義務機關。
lumous2001
詳解 #2728408
4554
lumous2001
詳解 #2730474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