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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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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093年 身心障礙#14446
> 申論題
試說明下列行為法律上效力如何? 1.十八歲青年向廠商批貨並擺地攤販售商品。 2.未滿十六歲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訂立遺囑。 3.未成年人結婚後婚姻被撤銷,嗣後又結婚。 4.脫法行為。 5.一般債權經過十五年後,債權人請求給付。
相關申論題
何謂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債權人請求給付或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登記, 究屬何種行為,併請說明之。
#7785
依我國刑法總則之規定,共犯分為幾種?其定義各為何?又各種共犯應如何處罰?
#7786
下列三種情形,甲所犯之二罪應如何處斷?請依現行刑法說明之: 1.甲於白天侵入乙之住宅行竊財物。 2.甲駕車不慎撞倒乙所騎之機車,致乙及後座之丙均受傷。 3.甲在路上拾得他人之手錶據為己有,半年後又在路上拾得他人之錢包據為己有。
#7787
因錯誤而得撤銷之行為與因詐欺而得撤銷之行為,其要件及效果有何不同?
#7788
何謂消滅時效?何謂除斥期間?二者有何區別?
#7789
何謂「直接故意」?何謂「間接故意」?並舉例說明之。
#7790
甲、乙對丙因懷恨在心,二人遂謀議傷害丙,某日二人在路上遇到丙,甲即持所攜帶木棍毆打丙,乙則在旁為甲吶喊助勢,丙因而被毆成傷,試問甲、乙各應如何論罪?
#7791
何謂法律行為?何謂準法律行為?何謂事實行為?請舉例說明之。
#7792
甲竊取乙之一台收音機,並在夜市中擺攤位出售時,被不知情之丙以三千元之價金購得。三日後,乙至丙之家中拜訪時,發現其失竊之收音機,其立刻請求丙返還之,而丙則主張其是合法取得該收音機。問:誰的主張有理?
#7793
公務員的職務行為有時會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對此,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試就「服從義務的對象」以及「所服從的命令內容」二方面,說明該規定的意義。
#7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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