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說明保險法第120條中有關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之相關規定?(30分)

詳解 (共 3 筆)

相信明天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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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1686724
2014/05/19
1.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2.保險人於接到要保人之借款通知後,得於一個月以內之期間,貸給可得質借之金額。
 
3.借款本息將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則保險人需於一個月前書面通知要保人還款,若未還,保險契約之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
 
 
 
qu880117
qu880117
詳解 #3660667
2019/11/10
保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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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嚴
孝嚴
詳解 #3995887
2020/05/25
保險法第120條: 1.保險費付足一年以...
(共 28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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