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二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原事業單位應負哪些承攬管理之安
全衛生責任與義務?【25 分】
第三題:
依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13 日修正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請回答下列問題:
(三)前題之事業單位在何種情形下,得僱用或特約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提供服務? 【6 分】
詳解 (共 5 筆)
林良
詳解 #2766829
事業單位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在五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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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
詳解 #3939650
bluetod0828
詳解 #4364148
7
(共 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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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玟僅
詳解 #2796204
答:
前項所定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配置之護理人員,得以特約方式為之:
一、經扣除勞動基準法所定非繼續性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勞工後,其勞工總人數未達三百人。
二、經扣除長期派駐至其他事業單位且受該事業單位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之勞工後,其勞工總人數未達三百人。
三、其他法規已有規定應置護理人員,且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總人數未達一百人。
becky
詳解 #2770098
經醫護人員評估其勞工有心理或肌肉骨骼疾病...
(共 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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