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4.根據104年教育部所頒佈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3)任舉出符合補救教學的兩種對象並說明之(4分)。
申論題作答 (共 1 筆)
依時間顯示最近 1 筆。
詳解 (共 10 筆)
大冠
詳解 #4890999
一般學習扶助學校:
(1)學習低成就者:2-6年級,核心學科國語文、數學、英語任一科成績不及格者。
(2)弱勢身分者:A原住民人士子女B身心障礙人士子女C外籍、陸港澳配偶子女D隔代教養或失功能子女F身心障礙學生。
特定學習扶助學校:
(1)原民身分學生占全校總人數40%以上。
(2)離島地區國中小學。
(3)國中基測或教育會考成績待提升之學校。
君玲(111新北上岸)
詳解 #4886274
補救教學現已改成學習扶助,對象包括:(一...
(共 2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gas27886
詳解 #4897837
1.學習表現低成就學生-->在於國...
(共 1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cancer19980711
詳解 #4900691
1.基本能力於同年齡同儕常態分佈的後百分...
(共 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alice.chen0910
詳解 #4901537
學習低成就 學業後百分之35
(共 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關關難過 關關過
詳解 #4894883
一.學習動機不足-學生對學習沒有成就,抗...
(共 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Amy Lee
詳解 #4901283
1.低成就學生:課業上有困難、容易分心等...
(共 6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Lu
詳解 #4889085
學力測驗程度低 學習程度落後
(共 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周虹君
詳解 #4889114
據現今法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
(共 4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meimei8617
詳解 #5332872
(1)原住民學生。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但接受其他輔導方案之資
源服務者,原則以不得重複接受補助。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但接受其他輔導方案之資
源服務者,原則以不得重複接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