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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政府會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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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政府會計#49010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二、下列為獨立情況,請依要求作答:
⑴根據下列關稅會計事項作成徵課會計之會計分錄。(10 分) 1.收到稅款經收處報告,經收到本年度徵課收入款$300,000。 2.收到稅款經收處報告,經收到本年度各項代徵稅款$500,000。 3.將1.與2.之稅款解繳國庫。 4.核定記帳稅款$600,000。 5.註銷以前年度應收稅款$400,000。
相關申論題
⑵某徵課機關徵課會計平衡表如下: 試作:根據上述徵課會計平衡表資料作該機關歲入類單位會計應有之分錄(請以 單一分錄列示)。(5 分)
#171683
⑴編製 97 年底結帳後總會計平衡表。
#171684
⑵依據下列格式,編製 97 年度總會計收支餘絀表
#171685
一、事務所指導律師收發 e-mail,收信了: 「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認為被告對我有不當得利,對我影響新臺幣 7 萬多元。 幾個月前,我不想花太多錢,預繳裁判費新臺幣 1000 元,沒有請律師代寫訴狀或出 庭,向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遞狀起訴及聲請調解。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7 萬多元。 被告未提出任何訴狀、聲明及陳述。第一審法院(地方法院)未開庭進行調解,也 未開庭進行證據調查及言詞辯論。判決如下: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新臺幣 1000 元由 原告負擔。大律師是否可以告訴我:什麼是「當事人進行主義」?什麼是「言詞辯論 主義」?被告未提出任何訴狀、聲明及陳述,第一審法院(地方法院)未開庭進行言 詞辯論,是否可以判我敗訴?請大律師提供法律知識,謝謝!」 您,如為事務所實習律師,事務所指導律師派給您處理,請問您要怎麼處理?並請 深入淺出地闡述答覆之。 (25 分)
#171686
二、原告甲向轄區地方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給付其積欠之借款新臺幣(下同) 千萬元。 1 於訴訟繫屬中,該債權依法移轉於第三人丙,惟丙始終不知道其受讓之債權 1 千萬元 涉訟中,迨債權讓與人甲收受該地方法院本件敗訴判決之翌日,將同判決書轉交與 債權受讓人丙處理時,始知之。丙乃於法定不變期間內,以自己的名義列名為上訴 人,並以被告乙列名為被上訴人,提起上訴,在訴訟法上的效果如何?試附理由簡 答之。(25 分)
#171687
⑴乙不滿分配取得 A2 之位置,擬提起第二審上訴並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惟就其訴訟 標的價額若干,不知如何核算,而向您請教。 (13 分)
#171688
⑵第二審維持第一審判決,駁回乙之上訴。丙認其取得 A3,有未受鑑定市值 20 萬元 利益差額補償之損失,於法不合,惟惑於上訴所得受之利益額數限制之規定,不 知可否提起第三審上訴,而就教於您。請針對此問分析作答。 (12 分)
#171689
⑴何謂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那些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適格?(10 分)
#171690
⑵甲與乙於婚外同居,生育一子丙,並由生父甲月付新臺幣(下同)5 萬元予乙,以 扶養丙。嗣甲發現丙體弱多病,醫療費用龐大,且乙又另與他男結婚,遂以丙非 其子,拒絕再繼續付扶養費。此時: 1丙(由乙為法定代理人)對甲可否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 處分,請求甲按月給付 5 萬元至其成年為止?(7 分) 2丙(由乙為法定代理人)可否以甲為被告,提起確認父子關係存在之訴? (8 分)
#171691
沒有 【段考】高二國文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17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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