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某國立大學研究生甲向 A 縣立乙國民中學,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下稱政 資法)請求提供民國 106 年度,在校學生霸凌事件統計、分析表,乙國 民中學以未作成或保有甲所請求之統計、分析表資訊為由,否准甲之請 求。甲不服提起訴願,於訴願受理機關審議中,乙校改以該統計表等為 學校今後採取防止霸凌事件發生之參考資料,屬行政機關意思決定作成 前之準備作業為由,依政資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主張應駁回甲之申 請。問:

⑵乙國民中學得否變更其駁回提供資訊申請之理由?(20 分)

詳解 (共 2 筆)

ckv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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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521679
2019/08/04
訴願程序終結前,原處分機關應能更替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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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小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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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267340
2019/03/28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