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男因案通緝,某日因聚眾賭博為警查獲,即向警員自稱係其弟乙男及
出示乙男之證件;移送地方檢察署時,仍冒用乙男之身分應訊,均未被
發現。嗣後檢察官即以乙男犯刑法之賭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上
所有記載均係乙男之姓名及資料),試問:
⑵若法院於審判期日通知乙男開庭,因乙男無故未到庭而行一造缺席判 決,判處乙男賭博罪刑確定。此判決是否對乙男產生效力?(10 分)
詳解 (共 4 筆)
韓國小番
詳解 #3321054
刑訴371,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
(共 18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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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鄉民
詳解 #4337272
乙實際並無訴訟關係存在,不得對乙加以任何審判,故賭博罪之確定判決對乙並無效力。
劉子健
詳解 #3166078
是
012345767
詳解 #3678142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