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有關內部人員(Insider)股權轉讓、異動之申報公告
與短線交易歸入權行使之規定,就董事、重要職員及大股東之持股計
算,依美國 1934 年聯邦證券交易法第 16 條之規定,並不以股票持有名
義人(Title or Record Owner)持有者為限,尚包括最終受益所有人
(Benificial Owner)在內。我國證券交易法參考美國之立法,對於內部
人員持有股票之管理,除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
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外,尚包括其關係人在內,試請檢具理由說明下
列問題:
⑵證券交易管理法令所規定內部人員(Insider)之關係人,依現行法令 其範圍如何?(15 分)
詳解 (共 1 筆)
HUGGIES
詳解 #4521260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中對於內部人及內部...
(共 1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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