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請就民國 108 年 4 月 17 日修正銀行法,說明有關下列修正內容。

⑶主管機關得運用各種監理措施督促銀行採取改善行動,以提升金融監 理效能,有效導正銀行違規行為,修正銀行法第 61 條之 1 增訂主管 機關得採行之處分措施。請至少列舉出 4 項增訂之處分措施?(8 分)

詳解 (共 1 筆)

林禹誠
林禹誠
詳解 #4177174
2020/07/27
應該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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