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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1 年國際法院 「拉格蘭德案」 (LaGrand Case, Germany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德國籍公民拉格蘭德兄弟因為搶劫銀行和謀殺,被美國亞利桑那州法院判處死刑。
由於二兄弟在被逮捕時,並未被告知依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其應享有之權利,所
以國際法院以為美國違反了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 36 條第 1 項 b 款。該案再一次
的支持「國際法至上」(supremacy of international law)原則,請回答下列問題:
⑷美國政府在南北內戰期間,曾捕獲六艘英國船,並由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沒收; 其後美英雙方同意將本案交付仲裁,英國勝訴,並由仲裁法庭裁決美國應賠償。 請附理由說明在仲裁法庭裁決後,美國最高法院沒收判決的效力如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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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06109
仲裁法庭裁決後,美國最高法院沒收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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