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簡答題:

⑸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冒名申請護照者,應如何處罰?(3 分)

詳解 (共 2 筆)

我愛你
我愛你
詳解 #3344664
2019/05/12
護照條例, 第3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共 2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我想要 我得到
我想要 我得到
詳解 #4405209
2020/11/29

第 3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
金:
一、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偽造、變造或冒領國民身分證、戶籍
謄本、戶口名簿、國籍證明書、華僑身分證明書、父母一方具有我國
國籍證明、本人出生證明或其他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足以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
二、行使前款偽造、變造或冒領之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而提出護照申請。
三、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將第一款所定我國國籍證明文件交付
他人或謊報遺失

四、冒用身分而提出護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