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您是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事件承辦人員,當您接獲通報有學生疑似遭受性騷擾,請說明該如何處置。
詳解 (共 1 筆)
andy_5566
詳解 #6346905
當學生告訴校園內教師(含所有教職員工),他/她遭遇到性侵害或性騷擾時,知悉的教師(含所有教職員工)就有「通報責任」,並在通報後,學校所有夥伴,都應該一起分工合作,處理可能衍生的危機。
教師在知悉學生發生此類事件後,迅速通知學校行政單位,由學務處為統一通報窗口,立即依規定向各縣市社會局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通報。
紀錄事件處理過程,並設定媒體發言人,必要時主動回應媒體。若加害人為校內人士時,應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啟動調查處理機制、依法進行調查、做成事實認定之決議與懲處之建議,再由學校相關行政單位,依相關法令處置。至於校外人士或家庭內成員,對學生的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學校負有「責任通報」之義務,此類案件,通報後由社政單位受理,進行後續之協助及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