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提供期貨交易人持有部位於期貨交易所營業時間結束後所面臨之價格變動風險,臺灣期貨交易所 於 106 年 5 月 15 日推出盤後交易(亦稱為夜盤),而因應國內交易人結構之特性,期貨交易所將夜盤 商品區分為豁免沖銷及非豁免沖銷兩類。試簡述一般交易時段與盤後交易時段期貨商進行風險控管 時,風險指標之計算有何差異之處?期貨商代為沖銷之條件有何異同?哪種情形下盤後交易時段期 貨商無需進行高風險帳戶通知?(10 分)

詳解 (共 1 筆)

陳柏昌
陳柏昌
詳解 #3061500
2018/11/06
5月15日盤後交易上線後,期交所考量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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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張士琳張筷子
張士琳張筷子
私人筆記 #1471175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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