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乙兩人各擁有 A 地與 B 地,兩地相連但以矮樹叢為界。現在 乙有修繕之需要,要從他處架設自來水管與電線,而且會經過 A 地,因此需要挖地道埋設水管經過 A 地之下方,還要經過 A 地之 上方才能架設電線桿、電線。請問甲可不可以向乙主張權利受損 並拒絕其架設管線之行為?請引用法條與說明原因。

詳解 (共 5 筆)

Arewd Gold
Arewd Gold
詳解 #3716884
2019/12/19
民法第 786 條第一項規定,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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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hungw
hchungw
詳解 #4447774
2020/12/21
土地所有人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
,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
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而設置之。但應擇其
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

依前項之規定,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後,如情事有變更時
,他土地所有人得請求變更其設置。
前項變更設置之費用,由土地所有人負擔。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
,從其規定或習慣。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一項但書之情形準用之。
111金魚
111金魚
詳解 #5155647
2021/10/14
依民法786條,土地所有人有管線安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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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0307
cf0307
詳解 #4387141
2020/11/20

Anny Chen
Anny Chen
詳解 #5170897
2021/10/22
甲可以向以請求損害賠償,但不可拒絕以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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