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向乙借款,乙要求甲應同時簽發面額相同之支票一紙交予乙,其上並應有丙之背 書,以作為乙之債權之擔保。(25 分)

2若乙嗣後不獲付款,向丙行使追索權時,丙得否以「乙明知丙之背書並非為轉讓 票據為目的」,主張票據法第 14 條第 1 項:「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 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對乙加以抗辯?

詳解 (共 1 筆)

cindychiang777
cindychiang777
詳解 #2629164
2018/02/18
票據法第14條所謂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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