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班上同學甲生對乙生有下列的行為:1. 說乙生胖到油都要流出來了。2. 說同學經過乙生旁邊都快要跌倒了。3. 說乙生身材像沙威瑪一樣。4. 嗅使班上同學遠離乙生。5. 班上分組時表明不願意與乙生同組。
前述事項,若乙生向學校申訴遭到甲生霸凌,請問甲生行為符合霸凌的定義嗎?若是的話,請問處理的程序為何?若不是的話,請問您如何輔導甲生與乙生?

詳解 (共 1 筆)

B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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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413470
2026/06/19

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霸凌防治準則。

一、 校園霸凌處理程序若發生學生對學生的疑似霸凌事件,學校必須遵循以下法定流程:
知悉與通報(24小時內)發現通報: 當校長或教職員工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必須立即向上級權責人員通報,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啟動保護: 同時,學校會啟動初步的關懷輔導,並視情節進行社政(兒少保護)通報。

第二十一條
學校知悉或接獲檢舉學生疑似有違法或不當行為,經查證後,教師及學校應對該學生採取下列措施:
一、提供適當心理諮商與輔導。
二、採取適當管教措施。
三、移送權責單位依法定程序予以懲處。
四、其他適當措施。

第四章
生對生霸凌事件之調和、調查及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生對生霸凌事件,學校應於審查小組決議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組成處理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
處理小組應置委員若干人,其人數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至少過半數委員應自生對生人才庫外聘,但偏遠地區學校至少三分之一委員應自生對生人才庫外聘。
偏遠地區學校自人才庫外聘委員有困難者,學校主管機關應給予必要之協助。
教師執行防制委員會、審查小組、處理小組、諮詢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或審議小組委員職務,以公假處理;未支領出席費教師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