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一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旨在透過財產透明化達成廉能監控。請結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與「貪污治罪條例」之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3. 若公務員申報之財產與其收入顯不相稱,且無法提出正當來源證明時,依 據貪污治罪條例,可能涉及何種罪名?其構成要件為何?(7 分)

詳解 (共 1 筆)

魏應充用心做好油
魏應充用心做好油
詳解 #7390095
2026/06/01
三、財產來源不明罪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規定,公務員涉犯特定貪污罪嫌,且其財產異常增加時,檢察官得命其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若「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即構成財產來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