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二題
政府採購法於 112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多項金額門檻,並同步推動採購程序簡化措施,以提升採購效率並減少不必要之行政負擔。請說明: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14 年的修法預告中,針對採購程序簡化(如:投標文件以影本為原則、取消「三家廠商」限制、簡化最有利標作業), 請舉出二項措施加以說明其優點。(8 分)

詳解 (共 1 筆)

魏應充用心做好油
魏應充用心做好油
詳解 #7390084
2026/06/01

三、簡化措施之優點

  1. 投標文件以影本為原則:大幅降低廠商備標之時間與成本,免除頻繁申請正本之繁瑣。

  2. 取消「三家廠商」限制:避免因未達三家投標而流標,減少重複辦理招標之行政虛耗,加速公共工程推動。 四、兼顧效率與公平 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的全面上網公開與電子化機制,即使放寬門檻與簡化程序,資訊依然完全公開透明,確保潛在廠商皆有公平參與競爭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