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工作場所須有充分之光線。但處理感光材料、坑內及其他特殊作業 之工作場所不在此限。
 二、光線應分佈均勻,明暗比並應適當。 
三、應避免光線之刺目、眩耀現象。 
四、各工作場所之窗面面積比率不得小於室內地面面積(1)_____。但採用 人工照明,照度符合第六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五、採光以(2)_____為原則,但必要時得使用窗簾或遮光物。
 六、作業場所面積過大、夜間或氣候因素自然採光不足時,可用人工照明 ,依下表規定予以補足(3)___

詳解 (共 3 筆)

潮超
潮超
詳解 #5027144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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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虐狂戰士
恐虐狂戰士
詳解 #4811477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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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虐狂戰士
恐虐狂戰士
詳解 #4811478
2021/06/17

1. 1/10

2. 自然採光

3.  4811478-6261bbfde95f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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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陳宗聖
陳宗聖
私人筆記 #5467006
2023/09/25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應依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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