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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稅法(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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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會計:稅法(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83394
> 申論題
4.三民公司於104年1月1日將成本1,200,000元之汽車一部,以2,502,150元(不含營業稅之價格)出售,104年1月1日收到頭期款600,000元,其餘貨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10期平均收取,於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收取,每期收取190,215元。該部汽車的現金價格是2,000,000元,三民公司分期付款銷售價格的隱含利息是按年息12%計算。 試求:依據查核準則規定可採用的三種方法,分別計算三民公司104年度應申報該筆分期付款銷貨的課稅所得金額。(20分)
相關申論題
5.試按稅法上有關規定依不同情況說明經營國際運輸事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處理方式。
#339646
(1)請計算光華公司 104 年 1、2 月份之應納或溢付稅額(銷售額皆未含稅)。
#339647
(2)若係溢付稅額,請列式計算應退稅額及留抵稅額各若干?
#339648
(3)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那些情況之溢付稅額得申請退還?
#339649
題目一: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如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如何因應? 【25 分】
#339650
(一)勞工安全衛生法訂定之目的為何?【5 分】
#339651
(二)何謂勞工?【5 分】
#339652
(三)何謂雇主?【5 分】
#339653
(四)何謂事業單位?【5 分】
#339654
(五)何謂職業災害?【5 分】
#33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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