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水污染防治法所稱「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者,不得超過水體之涵容能力」所指為 何?

詳解 (共 9 筆)

榛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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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1742829
2016/03/10
指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之所有汙染源,其排放總量造成該水體水質之變動,不得超過依水汙染防治法第六條所訂之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clownfish1912
clownfish1912
詳解 #4030259
2020/06/03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五條 所稱利用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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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ill
jwill
詳解 #1746423
2016/03/29
水體涵容能力有一定的範圍為和界線,一但超過則水體失去其可承受範圍, 將會改變水體的用途
黃浡源
黃浡源
詳解 #4321633
2020/10/16
本法第五條所稱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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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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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1733501
2016/01/23
涵容能力:指在不妨害水體正常用途情況下,水體所能涵容污染物之量。
jojowhere1
jojowhere1
詳解 #1734037
2016/01/27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水體特質及其所在地之情況,劃定水區,訂定水體 分類及水質標準。 前項之水區劃定、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中央主管機關得交直轄巿、 縣(巿)主管機關為之。 劃定水區應由主管機關會商水體用途相關單位訂定之
黃浡源
黃浡源
詳解 #4338951
2020/10/26
指排放廢水,不得超過水體涵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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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泡茶
冷泡茶
詳解 #7337034
2026/04/10
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者,不得超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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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e8500
michellee8500
詳解 #3883662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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